赵、钱、孙、李4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 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4人推举赵 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 决定,超过5...

admin2020-12-24  14

问题 赵、钱、孙、李4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 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4人推举赵 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 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3人协商后决定。 2005年,赵未与其他3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 与强原公司签订了 1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 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 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 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 施?( )

选项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赵某为“通 能百货"个人合伙的负责人,虽然其违背合伙协议与 强原公司签订了 50万元的买卖合同,但该买卖合同对 于通能百货发生效力。该合同中约定先由通能百货向 强原公司提供钢材,强原公司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 百货在交付钢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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