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提供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票据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于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 (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 (2)甲公司没有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①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保证有效;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②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有效,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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