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金额847500元,并收取...

admin2020-12-24  8

问题 A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金额847500元,并收取包装费2260元。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高档精华液,支付买价340000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3)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投资,同类高档香水精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6000元,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为32000元,不含税最低销售价格为24000元。
(4)甲企业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000元,并支付乙公司不舍税加工费15000元,乙公司无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企业将自产高档香水精用于投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   )。

选项 A.26000元
B.32000元
C.24000元
D.32000÷(1+13%)=28318.58(元)

答案B

解析(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所以本题应该用最高销售价格32000元来计算,排除选项AC。(2)题中说明销售额不含税,所以不需要价税分离,排除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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