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药品适用13%税率。当月...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2010年)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药品适用13%税率。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选项 A.768.14
B.3351.62
C.5768.14
D.8600

答案B

解析销项税额=93600÷(1+13%)×13%=10768.14(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0000-5000-2000)×(93600/1.13)÷(20000+93600/1.13)=5000+2416.52= 7416.52(元); 应纳增值税=10768.14-7416.52=335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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