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增值税税额88万元。该不动产购入后专用于职工福利部门使用,...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2017年10月20日,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增值税税额88万元。该不动产购入后专用于职工福利部门使用,预计使用年限2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末无残值。
2018年4月,为了扩大公司产能,甲公司将购进的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生产部门使用。
要求:
(1)请根据上述资料,分别作出甲公司增值税相关的会计核算分录。(单位:元)
(2)请根据资料填写下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选项

答案

解析(1) 2017年10月: 借:固定资产8880000 贷:银行存款8880000 2018年5月份: 不动产净值=(8880000-8880000÷20÷12×6)÷ 8880000×100%=97.5% 不动产改变用途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80000×97.5%=858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4800(858000×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43200(858000×40%) 贷:固定资产858000 2019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32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43200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按照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续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8年05月01日至2018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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