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
admin
2020-12-24
25
问题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答案
A
解析
【考点】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据此,选项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的情形,即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第二种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选项C、D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lp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A.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不得主张解除合同B.在财保合同中,若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下列关于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专家辅助人的费用应当由申请方当事人自己负担,因此不同于证人作证费用的承担方式B.专家辅助人的功能不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A.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B.对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关于监事会的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可直接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B.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C.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D.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
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体现。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A.公司章程可自主决定何时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B.公司章程可约定公司解散经三分一以上表决权
Y公司现在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016年6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Y公司的相关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关于Y公司的相关...
张三、李四系夫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张三因车祸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四长期对张三实施虐待,张三的父母可依法将自己变更为张三的法定代理人后,代理张三起诉
张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B.当
以下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林某就自己的选民资格向法院起诉,因林某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按林某撤回起诉处理B.张某在被宣告死亡后重新
下列哪一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A.甲跟乙说如果乙通过司法考试甲就嫁给乙B.甲早上开车不小心撞坏了乙家的院墙,下午乙家的院墙被泥石流冲毁C.甲
随机试题
我国新修订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包括 A.3类14种 B.8类56种 C.9类9
关于工程施工投标人的资格,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连续性操作技能是由一系列连续动作组成。换言之,操作动作本身是连续性的,如()
苏联早期领导人布哈林曾说:“我们过去以为可以一举消灭市场关系,而实际情况却表明,
农民甲把承包的4亩地人股流转给某民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和员工。
人的世界观形成有一定的轨迹,人的一切言行总是一定“轨迹”的体现。资产阶级的唯我主
对人类致病的放线菌最多见的是
下列哪项不是无排卵功血的特点
《宋代职官大辞典》之“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称:“乾德三年(965年)三月,朝廷遣官立转运使,总一道之财赋,此为道一级之设官。”这一举措在政治方面产生的主要影...
围堰按材料分为木笼围堰和()等。A.土石围堰B.混凝土围堰C.纵向围堰D.钢板桩围堰E.草土围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