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6

问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选项 A.代位权B.不安抗辩权C.撤销权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 张的权利。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本题中涉及的是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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