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

书海库2019-12-17  26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1)财政票据列明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登记税费160万元;(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4)写字楼于2017年4月底竣工验收。6月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该企业写字楼项目立项和开始动工于“营改增”之前,故选择简易征收方法计算销售房产和租赁房产的增值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6)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 )万元。

选项 A.318.21B.358.33C.364.78D.378.65

答案B

解析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500+15)×5%×(1+5%+3%+2%)=325.75×(1+5%+3%+2%)=358.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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