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

Freeti2020-05-20  22

问题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的太阳穴,致甲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构成犯罪B.乙的妻子构成故意伤害罪C.乙及其妻子的行为与甲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D.甲的死亡是意外

选项

答案ABC

解析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罪名应为故意伤害罪。乙妻将乙的刀夺下,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将甲杀死的后果,但将木板递与乙的行为,主观上不能说没有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至于木板上有钉子,打入甲的要害致死的情节是乙与其妻始料未及的,所以,对其只能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另外,从客观上讲,乙及其妻子有共同伤害行为,且甲的死亡与乙及其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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