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32

问题 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Ⅰ 监管谈话Ⅱ 责令改正Ⅲ 出具警示函Ⅳ 刑事拘留Ⅴ 更换主办人

选项 A.Ⅰ、ⅡB.Ⅲ、VC.Ⅰ、Ⅱ、Ⅲ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oVk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