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

选项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累犯。 A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附加刑的执行。所以甲在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情况下,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就可以成立累犯。并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刑满后才可以成立累犯。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累犯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2年刑期,则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5年内再故意犯重罪,可以成立累犯。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甲的杀人罪成立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外,没有满足成立一般累犯的期限要求。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杀人罪,后罪不符合第66条的要求,因此甲也不能成立特别累犯。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处用语为“应当”,即必须从重处罚,法官没有选择适用的权力,所以“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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