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李老师是某小学二年级三班的体育老师,在一次上课时,李老师的手机响了,她让学

昕玥2020-05-20  22

问题 2. 李老师是某小学二年级三班的体育老师,在一次上课时,李老师的手机响了,她让学生自由活动,自己去一边接电话,该班学生小博在玩单杠的时候,他的同学小方恶作剧地从后面推了他一下,致使小博从单杠上掉了下来,摔伤了头部,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才得以恢复。  问题:  请运用教育法规知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

解析答案:材料中对小博的受伤事件由其所在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可以向体育老师追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与老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的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材料中的李老师在上课期间接听私人电话,属于擅离职守,导致学生受伤属于不作为侵权行为。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从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中,学生小博是在上体育课的过程中受伤的,学校应承担赔偿。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材料中,李老师在上课期间接听电话,没有时刻关注学生们的动态和他们的安全,造成学生受伤,因此学校有权向李老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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