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李某于 2015年 9月 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 12月

书海库2019-12-17  24

问题 (2016年)李某于 2015年 9月 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 12月 3日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知李某月工资为 3000元,甲公司已按月足额发放。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的工资补偿为( )。

选项 A.6000元B.9000元C.3000元D.0

答案A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个月不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与李某补订合同时距用工之日已满 3个月),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日( 10月 3日~ 12月 2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的工资( 1倍正常工资+ 1倍工资补偿)。在本题中,甲公司已按月足额发放正常工资,因此,还需向李某支付 10月 3日~ 12月 2日的工资补偿( 3000× 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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