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Loveyou2019-12-17  27

问题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选项

答案

解析(1)本条款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法定刑的规定。该条款所规定的罪状为叙明罪状。(2)据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①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③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具体包括驾驶汽车、电车、船只从事公路和水路运输的驾驶人员以及对上述交通工具的运输安全负有保障职责的其他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也应当按本罪论处。④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的交通肇事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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