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乙拖欠买卖合同价款拒不旧还为由,向 法院起诉乙。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甲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甲以乙拖欠买卖合同价款拒不旧还为由,向 法院起诉乙。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甲胜诉,上 诉期内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乙申请再 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 参照案情,法院的以下做法不恰当的有:( )a.裁定驳回乙的反诉b.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选项

答案ACD

解析。《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 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 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 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告知当亊人另行起诉。这是为了保护反诉 人的审级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 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 上诉。本案中再审适用一审程序,当事人可以上 诉,因此不存在当事人侵害审级利益之虞,法院可 以受理反诉并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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