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

Loveyou2019-12-17  15

问题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选项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甲想要卖书,有想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一种要约。《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乙并没有买书的内心意思,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选项A、C不正确。乙并没有和甲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所以也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既然合同根本尚未成立,自然也不涉及到可以予以撤销的问题。所以,选项B也不正确。乙没有和甲订立合同的意思,乙的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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