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中按假药论处的是 A.未标明有效期

恬恬2019-12-17  10

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中按假药论处的是 A.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 B.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C.擅自添加防腐剂的药品 D.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E.变质的药品

选项

答案E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假药范围的规定。劣药范围的规定也应该掌握。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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