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委托某监理公司代为招标。在该工程招标过程中

书海库2020-05-20  24

问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委托某监理公司代为招标。在该工程招标过程中,相继发生了下述事件。事件1: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单位参加了资格预审报名。监理人员经过对这10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A、B、C、D、E、F共六家单位为投标人。但业主认为B公司拟采用的锅炉本体不是由本地企业生产的,指示监理人员不得向B公司发售招标文件。事件2:在现场踏勘中,C公司的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补充勘察,并当场向监理人员指出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有误。监理人员则口头答复:“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地质资料确属错误,可按照贵公司勘查数据编制投标文件。”事件3:投标人D在编制投标书时,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工期过于苛刻,如按此报价,导致报价过高,于是按照其认为较为合理的工期进行了编标报价,并于截标日期前2天将投标书报送招标人。截标日期前1日,D公司又提交一份降价补充文件。但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以“一标一投”为由,拒绝接受该减价补充文件。事件4:开标时,由于交通堵塞,有关领导不能准时到会。招标人临时决定将开标会议推迟至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后1小时举行,开标会议由市发改委主任亲自主持。该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18个月,承包方编制的调试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匀速进行。

选项 (1) 、逐项指出事件1至事件4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事件1:不妥之处:“业主认为B公司拟采用的锅炉本体不是由本地企业生产的,指示监理人员不得向B公司发售招标文件”;理由: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外地区、外部门的投标人的竞争,否则违反公平原则。 事件2:(1)不妥之处:“C公司技术人员口头提问”;理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2)不妥之处:“监理人员当场答复”;理由:招标人应当统一回答各个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并形成书面答疑文件,寄送给所有得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事件3:(1)不妥之处:“按照其认为较为合理的工期进行了编标报价”;理由: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不妥之处:“招标人工作人员拒绝投标人的补充文件”;理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 事件4:(1)不妥之处:“招标人临时推迟开标时间”;理由: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开标会议。(2)不妥之处:“开标会议由市发改委主任主持”;理由:应当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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