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3年6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购买电脑的要约,该要约于6月4日到达乙

题库总管2020-05-20  13

问题 甲公司于2013年6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购买电脑的要约,该要约于6月4日到达乙公司,后甲公司由于业务转变,决定放弃购买电脑的计划,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要约于2013年6月1日生效B、甲公司的要约于2013年6月4日生效C、甲公司的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选项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约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甲公司的要约于2013年6月4日生效;要约在生效后可以撤销,但对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不得撤销的要约,以及在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中,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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