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书海库
2019-12-17
20
问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在执行期间,债务人张某提出,由于本人资金周转困难,已经通过价值5万元的货物进行了偿还,对此李某表示认同,但李某同时认为,这些货物的价值仅有3万元,并要求法院就2万元本金和全部利息进行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可以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B.张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停止执行C.张某提起诉讼后,只有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才应停止执行D.法院在诉讼中查明,货物价值为4万元,所以仅就剩余本金1万元及全部利息进行执行
答案
ACD
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以选项A正确。第2款规定了债务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务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选项C正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对债务人依照本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判决不予执行或者部分不予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s2W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有企业收购乙民营生物质发电公司45%的股份,完成收购后,乙公司总经理李某占股
背景: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有:合同工期5个月,建筑安
某项目确定承包商后双方签订可调单价合同,施工后投资方进行资金使用偏差分析,相关数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该公司销售人员李某到境内A市出差,发生
李某2019年准备承包甲企业对外经营,李某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李某承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
李某是甲上市公司的员工,2016年8月甲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李某股票期
2019年5月1日我国居民王某将自己拥有的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出租给李某用于居住
甲企业2018年9月将闲置的办公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该办公楼
某企业2018年1月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注明2018年流动资金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以一次交割、付
\"肠源性青紫症\"发生于()。 A.含氰苷植物中毒 B.毒蕈中毒 C.有机磷
(99-100题共用备选答案) A.寒者热之 B.寒因寒用 C.补气养阴
国家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或条例是 A、
总供给是指国民经济中所有部门和个人实际提供的各种生产要素总量;总需求是指国民经济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A、半年B、季度C、周D、
知饥不食、舌红少苔常见于()。A.胃气虚证B.胃热证C.肝胃不和证D.胃阴虚证E.食滞胃脘证
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治疗A.各种休克B.严重精神病C.活动性消化性溃疡D.病毒感染E.严重高血压、糖尿病
在采用取票制的预订客票情况下,()行为即为要约。A:旅客预定客票B:承运人确认旅客已订到客票C:旅客取票并支付票款D:承运人主动送票
市场风险包括()。A.利率风险B.汇率风险C.违约风险D.商品价格风险E.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