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于2016年6月在主板上市,以下情形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有(  )。

shuhaiku2020-05-20  15

问题 甲公司拟于2016年6月在主板上市,以下情形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有(  )。Ⅰ.甲公司2013年4月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成绿色照明Ⅱ.甲公司的一栋厂房尚未取得所有权证,律师发表意见取得权证不存在障碍Ⅲ.甲公司在2014年4月更换了监事Ⅳ.发行人的总经理在其实际控制人处兼任董事并领取薪酬 A. Ⅰ、Ⅱ、Ⅳ B. Ⅰ、Ⅲ、Ⅳ C. Ⅲ D. Ⅰ、Ⅱ、Ⅲ、Ⅳ

选项

答案A

解析Ⅰ、Ⅲ两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这里的“最近3年”应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即报告期,则甲公司2013年4月主营业务变更构成障碍。对监事的变更不作要求,故2014年4月更换了监事不构成障碍。Ⅱ项,第10条规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该厂房所有权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构成障碍。Ⅳ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第2项规定,在人员独立方面,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据此,发行人的总经理可以在其实际控制人处兼任董事,但不得领取薪酬。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sE8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