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某陪自己5岁的儿子出门闲逛,途中遇到李某养的狗。单某的儿子见狗可爱遂上前逗弄,

书海库2020-05-20  23

问题 单某陪自己5岁的儿子出门闲逛,途中遇到李某养的狗。单某的儿子见狗可爱遂上前逗弄,谁知狗竟然开始狂吠,并且突然冲上马路咬伤了过路人刘某。刘某又惊又怕,赶紧打了疫苗。事后刘某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李某是狗的主人,应该承担本案一切举证责任B.单某的儿子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应该由其父单某代他举证C.刘某应该证明是单某的儿子逗狗使狗咬伤了自己,从而将单某也列为共同被告D.李某要想免责,就不得不证明单某儿子逗狗的事实和狗因此发狂的事实

选项

答案BD

解析单某的儿子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其父单某是他的监护人,也是法定代理人,要代之进行一切诉讼行为,包括举证,因此B项正确。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是《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之一,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李某要想免责,就要证明损害是第三人单某的儿子造成的,但是原告也要证明损害的情况、医疗费用等,所以不可能一切举证责任都由李某一人承担,A项错误,D项正确,而C项中刘某没有必要去告单某,只要向动物饲养人李某索赔足矣,也无须去证明狗咬人的具体过错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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