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2016年7月1日大学毕业后,进入甲公司工作,入职时,甲公司向赵某收取了50

Loveyou2019-12-17  24

问题 赵某2016年7月1日大学毕业后,进入甲公司工作,入职时,甲公司向赵某收取了500元工作服押金。同年7月10日,甲公司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未经甲公司同意,赵某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8年1月10日,赵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受伤,住院治疗1个月。住院期间,甲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赵某支付工资。2018年3月1日,赵某以公司在住院期间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年4月1日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赵某以公司在住院期间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该解除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符合规定,赵某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赵某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C.赵某可以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有权主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D.赵某可以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有权主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答案D

解析赵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期间赵某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项A错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赵某工作期间为1年零8个月,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选项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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