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张三与李四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期18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31

问题 2015年1月1日,张三与李四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期18个月,年利率为20%,但是当事人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2015年1月2日,李四扣除利息3万元后,将7万元借款以现金形式交给张三。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由王五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章,但是对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均没有约定。后来,因张三经济困难,便与李四约定借款数额增加到15万元,借款期限改为2年。并电话告知了王五主合同价款及期限变动的事实,王五表示同意。借款到期,张三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李四主张王五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借款合同标的具有特定性B.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C.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口头方式作出E.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答案ACD

解析(1)选项D: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E: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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