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之子今年参加高考,报考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李某以为必考上无疑,遂出资七千元为其

shuhaiku2020-05-20  12

问题 李某之子今年参加高考,报考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李某以为必考上无疑,遂出资七千元为其子购买高档计算机一台,以供其子学习之用,但李某之子却被该学校文科专业录取,则李购买计算机的行为(  )。A、因对购买计算机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故可以请求撤销B、因购买动机未实现,合同目的落空,故行为无效C、因合同目的落空,行为不成立D、是有效行为

选项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动机,只在当事人约定其为合同成立或生效之条件时,才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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