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

Freeti2019-12-17  13

问题 (2018年)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 000万元及其利息。  2018年6月,甲公司不能履行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债务,致使厂房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此时,乙公司已拖欠甲公司3个月租金9万元,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乙公司认为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甲公司。而非丙银行,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厂房被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并主张将损失赔偿与所欠租金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  2018年8月,厂房被依法拍卖,乙公司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剩余期间的租赁合同,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本案中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自厂房被法院查封之日起,丙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租金。  (2) 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本案例中,由于在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因此,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3) 乙公司无权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由于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该厂房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该租赁合同对丁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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