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30万...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30万元、投资收益30万元、营业外支出11.36万元、税金及附加38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销售费用9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2019年初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如下问题:
(1)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2)以自产的一批服装对外投资设立一家服装销售公司,该批服装公允价值300万元,成本220万元,已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3)管理费用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会议费30万元。
(4)销售费用含广告费20万元,而且上年还有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14万元。
(5)财务费用中含利息支出12万元,该项支出是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6%,财务费用中含银行手续费8万元,且无法出示相关票据。
(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240万元(其中包括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4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
(7)投资收益30万元,均为企业所确认的来源于控股企业的股息所得。已知该项投资以权益法核算,2018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100万元,该服装生产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0万元。经查,被投资方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策。
(8)营业外支出中税务机关罚款3万元、交通部门罚款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自产服装一批6.28万元,该批服装成本5万元,同类产品售价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选择分5年纳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 、根据条件(1)说明账务处理错误之处并说明应该如何处理。
<2> 、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3> 、计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 、计算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 、计算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 、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 、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 、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 、计算自产服装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 、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 、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2> 、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 、该业务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计入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10+1.6=11.6(万元)。 <2> 、 2018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5000+300-3800-230+30-11.36-38-100-90-20+11.6=1052.24(万元) <3>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220)÷5×4=64(万元) 【提示】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扣除标准1:业务招待费×60%=50×60%=30(万元) 扣除标准2:收入×5‰=(5000+300+8)×5‰=26.54(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26.54万元,管理费用需要纳税调增=50-26.54=23.46(万元) 【提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 、 广宣费税前可以扣除限额=收入×15%=(5000+300+8)×15%=796.2(万元) 实际发生额20万元,同时可以把上年结转的14万元在本年扣除。销售费用需要纳税调减14万元。 【提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 、手续费8万元无法出示相关票据需要纳税调增,故财务费用需要纳税调增8万元。 <7>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40万元,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不作为工资薪金扣除,不得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工资薪金×14%=(240-40)×14%=2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3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2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40-40)×2%=4(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1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40-40)×8%=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4万元。工资及三项经费共需要纳税调增=2+6+4=12(万元) 【提示】劳务派遣的劳务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作为工资薪金扣除或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对纳税调整无影响。 <8> 、税法规定,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纳税调减30万元。 <9> 、 捐赠服装视同销售,调整视同销售收入8万元,调整视同销售成本5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3(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52.24×12%=126.27(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6.28万元,不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扣除。 【提示】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未来3年内结转扣除。 <10> 、行政性罚款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5(万元) <11> 、 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52.24-64+23.46-14+8+12-30+3+5=995.7(万元) <12> 、 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95.7×25%=248.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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