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王某(男,2002年3月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6年10月2日,

恬恬2019-12-17  19

问题 邓某与王某(男,2002年3月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6年10月2日,邓某买了一辆价值400元的自行车,王某欲借用,被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情急之下,王某扇了邓某一耳光。10月15日9时许,邓某报案,称放在家中的自行车被盗,并指出王某有作案嫌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老陈和小张一起到王某家查看情况。10月15日10时许,办案民警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起初并不承认,民警也未让其回家。16日14时许,王某终于供认作案后将自行车藏在同学蔡某家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王某扇邓某耳光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 )。

选项 A.殴打他人B.侮辱他人C.伤害D.寻衅滋事

答案A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因此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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