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admin2020-12-24  4

问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选项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6%)]*10%=1.02(万元)
D:[10+0.585/(1+16%)]*10%=1.07(万元)

答案C

解析(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02(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uQKKKKKQ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