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税率为

天天题库2020-05-20  32

问题 2、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该公司在2011年12月份在内部审计中发现下列问题:(1)2010年末库存钢材账面余额为305万元。经检查,该批钢材的预计售价为27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为15万元。当时,由于疏忽,将预计售价误记为36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010年12月15日,正保公司购入800万元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至年末尚未出售,12月末的收盘价为740万元。正保公司按其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3)正保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支付3000万元对价,取得了丁公司80%股权,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丁公司成为正保公司的子公司。2010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正保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4)2010年1月正保公司从其他企业收购了100辆巴士汽车,确认了巴士汽车牌照专属使用权800万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正保公司从2010年起按照10年进行该无形资产摊销。经检查,巴士牌照专属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假设按照税法规定,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5)2010年8月正保公司收到市政府拨付的技术款200万元,正保公司将其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此笔款项由于计入了资本公积,未作纳税调整,当年没有申报所得税。

选项 <1>、将上述发现的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差错更正。

答案

解析对于前期差错,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如下:(1)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270-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15=255(万元);由于存货账面余额305万元,高于可变现净值255万元,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50  贷:存货跌价准备50(0.5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5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12.5(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5(0.5分)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3.75(37.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75(0.5分)(2)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0(0.5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6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15(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5分)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5(4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5分)(3)对于子公司的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应冲回确认的投资收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投资收益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损益调整)400(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5分)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0(4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5分)(4)对于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不应计提摊销,甲公司应将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冲回。借:累计摊销80(800÷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80(0.5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0.5分)(注:在无形资产摊销时,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价格一致,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在无形资产不摊销时,年末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6(60×10%)(0.5分)(5)收到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资本公积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收入)200(1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200×25%)(0.5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5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5(0.5分)【答案解析】所得税调整分析:事项(1),对会计上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税法不认可,所以这里新增加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上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即期末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但题目中事项二会计上原来漏计了公允价值变动,所以更正时,要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但税法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所以这里增加了暂时性差异,因此要补确认递延所得税。因税法不认可,所以不用调整应交所得税。事项(3),错误处理下,对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税法免税,所以没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税,因此更正时,也不用调整应交所得税。事项(4),按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计提摊销,但税法上是要摊销的,所以这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更正时要补调整递延所得税。事项(5),根据题目条件“未作纳税调整,当年没有申报所得税”可知,原来税法也做错了,所以会计更正的损益,税法也是认可的,因此要调整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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