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

恬恬2019-12-17  15

问题 ★2008年2月,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最髙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法律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厲于法官造法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选项

答案ABC

解析。该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因此选项A错误;司法解释只是司法机关裁判的参考,效力等级不能与法律条文相比,因此选项B错误;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不能认为是法官造法,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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