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8年5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为180天,保险

昕玥2020-05-20  17

问题 王某于2008年5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为180天,保险期限为一年。2009年3月5日,王某遭遇交通意外事故并入院接受治疗。责任期限结束时,保险公司确认王某的残疾程度百分比为60%。后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再次治疗结束出院时残疾程度百分比达70%。则保险公司的正确理赔意见是(  )。[2010年8月真题]A、不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因为王某出院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B、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并以责任期限届满时王某的身体状况确定残疾程度,按残疾程度60%给付保险金C、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并以王某出院时的身体状况确定残疾程度,按残疾程度70%给付保险金D、应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并以责任期限届满时和王某出院时的身体情况确定残疾程度,按保险金额的大小多退少补

选项

答案B

解析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治疗结束后被确定为残疾时,责任期限尚未结束,当然可以根据确定的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但是责任期限结束后,即使被保险人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人也不追回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金;反之,即使保险人加重了残疾程度或死亡,保险人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因此,题中保险公司应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并以责任期限届满时王某的身体状况确定残疾程度,按残疾程度60%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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