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公路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9年2月21日签订了10km

恬恬2020-05-20  15

问题 背景资料:某公路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9年2月21日签订了10km的道路施工合同,其中包括一座4×25m简支梁桥。合同约定:①人工费综合单价为60元/工日;②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一天;③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3月15日开工,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桥梁基坑开挖(属于“关键工作”)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工日,一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事件二: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吊车(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天,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事件三:5月10日上午,桥台结构施工(属于“关键工作”)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I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共造成人员窝工300个工日。事件四:6月30日,现浇梁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事件五:桥梁施工中,总承包单位将挖孔桩的任务委托给一劳务公司,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针对事件一到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选项 问题:1.事件一到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2.事件一到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3.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说明理由。4.事件五中,根据公路工程相关法规规定,总承包单位采用劳务分包的方式处理挖孔桩施工是否合适?如不合适,应该如何处理才合理?

答案

解析1.本题由于并未涉及具体的网络计划,因此对于索赔的处理和分析就是主要根据法规和合同条款来进行处理。事件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施工方和业主均要承担部分风险,按照相关规定,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而事件二的责任方式施工方,事件三的责任方是建设方。2.本问实际上第一问的延续,基于第一问的理解,事件一、事件三均可以获得工期索赔,且背景中描述涉及的两个工作均为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所以一定会产生工期延长。所以,是两个延期之和作为最后的索赔工期。而费用索赔只涉及事件三,做个简单计算即可。3.本问实际上还是索赔的处理,主要就是依据合同条款来分清责任方。4.根据《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只有专业分包,没有劳务分包,劳务工作只能采取劳务合作的方式,这是与其他专业的不同之处,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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