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因资金周转不开,遂向A银行借款25万元。甲、乙、丙三人约定,如...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因资金周转不开,遂向A银行借款25万元。甲、乙、丙三人约定,如果债务到期后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则三人按照1:1:1比例负担。借款到期后,该合伙企业以全部财产10万元清偿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剩余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甲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乙、丙无力偿还时,A银行才有权要求甲偿还15万元
C.A银行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选择要求甲偿还3万元、乙偿还7万元、丙偿还5万元
D.乙只负担向A银行偿还5万元的义务

答案BCD

解析(1)选项BD: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选项C:丙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A银行无权要求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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