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59分,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商场开

恬恬2019-12-17  24

问题 案例四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59分,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商场开始着火,大火整整烧了八个多小时,直到上午11时才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500平米。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共计调派了15个消防中队的63辆消防车、300余名官兵会同石景山分局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大厦工作人员及商户无人员伤亡,但两名参与救火的消防官兵不幸牺牲。起火原因:喜隆多购物中心办公室主任齐某被控作为购物中心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排查值班人员配备,喜隆多购物中心常年仅有一名消防中控员,本案的另一被告人刘波作为案发当日唯一值班的消防中控员,其入职也是由齐某面试决定的。但根据刘波证言,当时齐某批准他入职,也并没有对他进行过任何培训。而齐某辩称,刘某和其他中控员在一起,无时无刻都是在“培训”。而齐某是直接对此事负责的最高领导,喜隆多商场内首先起火的是麦当劳餐厅,其经理李某某在庭审时回答,“消防培训演练不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另据查明,商场的消防报警主机起火时在手动位置,当主机报警时,刘某值班期间在用平板电脑玩游戏, 前后三次对按下报警消音按钮,且未及时向值班经理报告。喜隆多商场内的麦当劳餐厅,因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值班经理陈某某并未采取疏散顾客,扑灭初期火灾,或报警等任何措施,直接撤离,导致火灾蔓延,失控。1.此次事故的等级是什么? 刘某构成何罪?2.请你对喜隆多商场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进行分析。3.该单位应急预案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选项

答案

解析1、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刘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2、具体分析如下:(一)防火措施不到位⒈火灾发生时,值班人员不应在让消防报警主机处于手动位置,致使消防自动喷淋系统无法对扑灭初期火灾的起作用。⒉按规范要求消防报警主机应设在自动位置。(二)安全管理不到位⒈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刘某上岗前未进行岗前培训。⒉值班人员未进行巡视检查教育培训制度, 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责任人未认识到自己的义务及法律责任。⒋专人值班制度(值班员无资格证),另一值班员无证。⒌兼职消防队伍组织管理及灭火执勤制度不到位,陈某某作为单位的兼职消防员未及时扑灭初期火灾。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维保制度,事发时报警主机处于手动位置。⒎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对电瓶充电隐患未及时发现并予以消除。⒏电气设备检查,检测和管理不到位,对充电设施未进行检查。⒐灭火和应急疏散演习,演练制度未落实,值班员不熟悉报警主机的操作,商场内的麦当劳餐厅未进行过灭火及疏散演习,演练。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⒈组织机构 统一指挥组,疏散引导组,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防护救护组。⒉报警和接警程序⒊应急疏散的组织和措施⒋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⒌联络通信的措施⒍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⒎每半年演练一次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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