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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
恬恬
2019-12-17
66
问题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法院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D、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A.C正确,《民诉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据此可知,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判决书。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据此可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签收”即“送达”,故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据此可知,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单纯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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