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下列

恬恬2019-12-17  21

问题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下列各项中,收购人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可以提供作为安排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的有( )。

选项 A.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B.收购人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或锁定C.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要约收购所需价款出具的保函D.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

答案BCD

解析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公众公司的价款。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收购人应当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提供以下至少一项安排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1)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人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或锁定;(2)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要约收购所需价款出具的保函;(3)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如要约期满,收购人不支付收购价款,财务顾问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进行支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bj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