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7 月甲公司开业,实收资本 500 万元;与银行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注明金额 1000 万元;当月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合同约定由乙公...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2018 年 7 月甲公司开业,实收资本 500 万元;与银行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注明金额 1000 万元;当月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提供原材料 200 万元,甲公司收取加工费 10 万元。2018 年 7 月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元。

选项 A.2050
B.3030
C.1800
D.3550

答案C

解析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加工承揽合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税率为 0.5‰,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 2018 年 7 月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500×0.5‰×10000×50%+1000×0.05‰×10000+10×0.5‰× 100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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