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

Loveyou2019-12-17  22

问题 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答案A

解析【考点】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解】本题涉及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赔偿问题的处理。根据《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首先,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主张,保险公司无权主张,故B项错误。其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金支付请求以及损害赔偿请求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选项A正确,而C错误。保险金支付请求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当然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获得救济,这是常识,选项D错误。本题应选A项。【陷阱】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除了保险赔偿外,还涉及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如何处理这两种赔偿请求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赔偿请求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及保险人之间的分配,是关键问题。但对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是专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人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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