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2003年6月4日,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某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张某抓获
2003年6月4日,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某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张某抓获
书海库
2019-12-17
59
问题
2003年6月4日,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某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张某抓获。审查期间,张某向城郊派出所副所长卞某等办案人员反映其3岁的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卞某帮助联系其姐照顾。卞某数次打电话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实习的市警校学生穆某帮助联系,穆某未将与张某的姐姐联系不上的情况向其他值班民警和所领导汇报,到6月21日,该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发现张某的女儿已死在家中多日。卞某的行为构成()
选项
A.遗弃罪B.行政失职,不构成犯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玩忽职守罪
答案
D
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身为人民警察的卞某、穆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负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法定职责。当犯罪嫌疑人张某提出其女儿年幼、一人在家、无人照顾时,应当想方设法、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妥善安排,确保孩子的生活和安全。卞某、穆某虽然也曾打电话联系张某的姐姐,但在未能联系上的情况下即轻率地放弃了联系,也不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妥善安排,致使孩子一人在家被饿死多日后才被人发现。卞某严重不负责任,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为造成张某孩子惨死的严重后果,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卞某玩忽职守的行为过失导致孩子死亡,因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后果包含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故不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卞某的行为也不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卞某虽严依其职责应当对无人照看的犯罪嫌疑人的孩子予以妥善安排,但并不负有抚养义务。故不构成遗弃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23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共用题干 李女士眼光比较独到,几年前就看到了房价的上涨趋势,并于2003年1月
共用题干 张某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价格为200万元的住房,面积为180平方米,首付
张某与王某合作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张某妻子没有工作呆在家中。双方各出资50万元,
张某在国外的叔叔在其结婚前赠与其个人5万元,张某一直存于银行,后张某因感情不和离
张某在结婚前盖了一间小平房,盖房的钱是张某的父亲所出,结婚后,张某的妻子王某认为
张某以购买股票的方式将资金投入企业后,只享有该资金的()。
张某的儿子要结婚,他在宅基地上给他儿子盖了两间房子,则张某对该房子属于()。
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6年,因张某长期驻外,后与蒋某(女)同居,生一女,关于
张某36岁,投保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人在理赔时发现其年龄误报为
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享有继承权。
随机试题
A.全身性水肿 B.双下肢非凹陷性水肿 C.单侧肢体水肿 D.下肢静脉曲张
办公室里的四盏灯型号相同,电路如下图所示。如果逐一打开这四盏灯,在电源的输出电压
与新行为主义关系不大的概念是()。单选
振冲置换法加固黏性土地基施工中,各段桩体的()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除下列哪项原因外,均可造成患者初戴全口义齿感觉恶心
一建筑物室外地面至顶部屋面高度为23m,顶部屋面面积为200m2,该建筑物顶部有局部突出屋顶的若干辅助用房: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等,该辅助用房高度为2m...
男性,18岁,诊断肾病综合征,应用激素治疗无效,改用环磷酰胺治疗,总量不超过A4~6gB6~8gC8~12gD12~14gE16g
在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给其他潜在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A:不得B:禁止C:应当D:可以
以下可以作为期货公司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的是()。A:股东B:董事C:监事D:从业人员的配偶
某航空公司为其购入的一架A380空中客车飞机,并向保险公司投保5000万元运输工具保险,保险期限为运营开始后一年,缴纳保险费10万元。 如果保险公司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