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告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

Loveyou2019-12-17  35

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告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Ⅰ.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Ⅱ.募集并购股份Ⅲ.中止发行Ⅳ.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选项 A、ⅠB、Ⅱ、ⅣC、Ⅰ、ⅣD、Ⅲ

答案A

解析《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34条第3项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的信息之一是:如公告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披露发行价格的同时,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内容至少包括:①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②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35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披露发行市盈率时,应同时披露发行市盈率的计算方式。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发行人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存在多个市盈率口径时,应当充分列示可供选择的比较基准,并应当按照审慎、充分提示风险的原则选取和披露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42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过程中,主承销商应当和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之一是: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当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因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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