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6年7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

Loveyou2020-05-20  17

问题 3.2016年7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題分别予以解答。

选项 (1)甲企业对关联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请问应在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甲企业该投资行为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怎样的税收优惠政策?(2)乙企业法人代表王先生将自己持有的A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先生本人控股的B 公司,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这种情况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述理由。(3)丙企业将部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给个人并签订了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这样的股权转让 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请简述理由。

答案

解析(1)①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②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2)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包括:(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 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这里王先生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这样的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在深市沪市及新三板交易的股权,主要交易的是上市公司股票,由出让方缴纳1‰的印花税;其他的场外股权交易,不交易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对于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双方都按0.5‰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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