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制造小汽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小汽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甲

恬恬2019-12-17  25

问题 甲企业是制造小汽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小汽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小汽车作为投资。假定该品牌小汽车当月的售价(不含增值税)有高有低。问题:(1)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2)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应按当月该品牌小汽车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按当月该品牌小汽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2)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格销售该品牌小汽车和投资两笔业务,应按当月该品牌小汽车的公允价格确认收入,并确认相应的计税成本,以二者相减的余额确认所得,符合条件的可选择5年递延纳税的规定。5.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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