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

Freeti2019-12-17  22

问题 2013年12月5日,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4年3月6日甲转为有限合伙人,2014年4月1日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4年5月1日丁退出合伙企业,2014年6月1日戊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加入该有限合伙企业。其中2014年2月20日合伙企业发生80万元的债务,下列关于合伙人债务承担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合伙人甲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B.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合伙人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合伙人丙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E.合伙人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3)选项C: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选项E: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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