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6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

恬恬2019-12-17  24

问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6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D.该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未生效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16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D: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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