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

书海库2020-05-20  14

问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根据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破产一案。此时,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A.应当裁定中止诉讼B.应当缺席判决C.应当裁定终结诉讼D.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选项

答案A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13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本案在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应当裁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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