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个做法是不正确的?

书海库2019-12-17  17

问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个做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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