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

恬恬2019-12-17  27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选项 A:合同无效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答案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C正确,选项A错误。选项D,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定情形包括: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本题的情形不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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