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某企业201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00×25%+2.5(补)=27.5(万元) (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抵补)超过限额的1.5万元当年不得抵扣,结转到以后5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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