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11年I月,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11年I月,
恬恬
2019-12-17
72
问题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11年I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1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12年3月,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有效吗?3.丁在本案中有无过错?为什么?4.该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无效。因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只能依法处分其占有的份额,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甲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共有房屋登记为己有,又进而将房屋进行转让,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乙、丙事后又对甲的处分行为提出异议。因此甲的行为是无效行为。甲取得共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的行为无效,依据无效取得行为进行房屋的转让亦是无效的。3.丁在本案中无过错。因为甲持有房屋产权证书,丁没有义务知晓该权利证书的取得是否是合法的;丁购买房屋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丁为购买房屋支付对价,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事合同原则。4.由于丁在本案中无过错,因而应当对丁的利益进行保护。房屋归丁所有,甲、乙、丙三人对卖房所得共有财产60万元进行遗产分割。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GnNN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一位3岁病儿患急性菌痢住进医院,经治疗本已好转,行将出院。其父母觉得小儿虚弱,要
某企业2011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该企业2011年流动负债中包含短期借款5
ABC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6500万元,变更为
甲公司拥有乙和丙两家子公司。2010年6月15日,乙公司将其产品以市场价格销售给
乙公司在2011年5月发现2010年已经售出的一批商品,没有结转销售成本,金额为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1年对外投资有关资料如下: (1)1月20日,甲
长江公司2010年5月4日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甲上市公司的法人股200万股作为可供出
某公司2011年3月1日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工程劳务合同,合同期1年,合同总收入50
某企业2010年发生的长期借款和仓库建造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1日
某企业本期应交房产税3万元,应交土地使用税4万元,印花税1万元,耕地占用税10
随机试题
下列获得\"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全国歌舞艺术之乡\"称号的是( )。 A、
A.含牙囊肿 B.根端囊肿 C.始基囊肿 D.皮样囊肿 E.甲状舌管囊肿
错畸形的发生及其严重程度与下列哪项因素无关
患者,女性,70岁。既往有高血压病史20年,胆囊炎病史10余年,2小时前感心窝部
预期理论假定不同期限的债券是可相互替代的。()
根据Kennedy分类法,上颌右侧第二前磨牙、第一、二、三磨牙、左侧侧切牙、第一前磨牙、第一磨牙缺失属于()A.第一类第三亚类B.第二类第三亚类
下列合同类型中,属于效力待定类型的合同是( )。A.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B.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C.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D.限制行为能力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时,为巨额赎回。A、5%B、10%C、15%D、20%
根据《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可以单色印刷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是A.标签和内包装B.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C.标签和使用说明书D.内包装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日常检查的重点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A.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学习培训B.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试,合格后才能上